标题 | 2012年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遴选委局机关暨管理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2012年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遴选委局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暨管理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和黔东南州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指导中心(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把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遴选到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和黔东南州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指导中心,以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遴选的职位和对象 1. 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工作人员3名。范围为黔东南州纪检监察系统行政干部以及曾在州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的同志(具备公务员身份)。 2. 黔东南州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指导中心工作员(事业编制)3名。范围为黔东南州纪检监察系统行政干部以及曾在州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的同志,或黔东南州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干部。 3. 遴选对象的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可放宽到32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5)遴选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岗位的,参加工作应满2年以上,即2010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遴选黔东南州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的参加工作应满1年以上,即2011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由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分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由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21日至25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40)。 2. 报名地点:州纪委干部室。 3.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机关暨管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 (三)资格审查 由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所报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州纪委干部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写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 笔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统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遴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2. 面试。面试采取现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3. 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 4.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通知考生。 5.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五)考察。参加笔试、面试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2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要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从考察合格对象中,根据考察对象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察合格对象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研究确定。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正式遴选人员,提交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公示对象。 (八)公示。州纪委监察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九)办理调动。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21845 2012年黔东南州纪委监察局机关暨管理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黔东南州纪委 黔东南州监察局 2012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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