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2年厦门市集美区教师招聘资格复审的通知(第四批) |
| 内容 | 我局将对2012年教师招聘第四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人员于8月20日上午到集美区教育局506参加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就业协议原件(一式四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两学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5.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原件主页、个人页); 7.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9.随军手续相关材料; 10.外地公办教师提交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岗在编证明。 联系电话:6683358 2012年厦门市集美区教师招聘资格复审第四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集美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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