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编外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男性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公安文书写作、台帐整理、信息调研等工作。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18日以后出生),中文专业优先。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一定专业技术能力,计算机专业可优先考虑; 4、身高1.58米以上;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名: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劳动教养人员; 2、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2012年8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或实地报名,填写《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网上报名:请将《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到邮箱:yhaiping1963@163.com; 实地报名地址: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迎宾路南与麒麟路交叉路口处),联系电话:0772—6653713 ,联系人,农宾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2年9月4日 (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含五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加班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不占编制,每年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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