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泰安市泰山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
内容 | 考生报名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泰安市泰山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本须知,了解招聘条件、报名程序及审查所需材料。 一、招聘条件说明 简章中“父母一方在泰山区,或配偶在泰山区,或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或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条件具体解释为: 1、工作单位属于泰山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是村、社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并提交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聘用合同;其他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同时出具经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2012年9月14日前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或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2012年9月14日前代理的)合同及复印件;在泰山区纳税的单位、企业、个人,提交工商注册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泰安地税直属分局、泰安地税国际分局、泰安地税泰山分局或泰安国税市区分局出具的2012年5月至8月的纳税单原件复印件。 2、户口在泰山区(老户,即考生父母是泰山区老居民、老村民,其户口现在还在村、社区管理)的,出具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户口归属泰山区所辖村、社区管理),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 3、办理了人事代理(2012年9月14日前办理)的,出具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 4、办理了劳动关系托管(2012年9月14日前办理)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5、下岗失业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岗失业证明及复印件。 上述条件,依据父母一方的,除出具父母一方的相关证明外,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依据配偶的,除出具配偶的相关证明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证。 二、报名程序 1、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定向、免费考生注意准备齐全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2、到报考岗位所在审查组提交报名材料; 3、审查通过后,交纳报名考务费,现场采集照片,交报名表。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报考非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2012年9月21日在报名点凭收款收据(免费考生另发凭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他人代领的还需带代领人身份证。 3、请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报名现场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4、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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