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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岗位。 招聘人数:11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大埔县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3、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年龄20周岁至30周岁(含30周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 6、警察院校、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及具有计算机技能或驾驶技术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19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大埔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六楼政工室(地址:文化路94号),联系电话:0753-5183360 。 3、报名要求:本人亲自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明、退伍兵带士兵退伍证、专业技能证书 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3张大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求职动机、综合处事能力、理解应变分析能力、语 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 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四)政审。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聘用待遇 (一)聘用人员属劳动合同临时用工性质,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发放统一制式辅警服装及购买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 (二)聘用人员工资总额为1045元/月(含个人应缴交社保金191元)。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 员缴交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县公 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两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