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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龙岩市上杭县招聘(遴选)县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内容
    县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是县法院所属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县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的批复》(杭编办[2012]用字100号),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向社会和本县中小学教师中公开招聘(遴选)工作人员6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公开招聘人数:2名,均为法律辅助人员。
    2、公开遴选人数:4名,其中:文秘人员2名,法律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各职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2、热爱法院工作,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符合各职位的相关要求,
    5、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公开招聘的法律辅助人员(2名):
    (1)公开招聘对象须具有上杭县范围内户籍或为上杭县范围内生源毕业人员(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且为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国有单位正式人员(不含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技能。
    (三)公开遴选(4名)对象须为本县中小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在职教师。其中:
    1、文秘人员职位(2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秘书、文秘秘书教育、现代秘书、司法文秘专业;
    (2)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技能。
    2、法律辅助人员职位(2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技能。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招聘(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3、年度考核存在称职(合格)以下等次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违纪违法记录的人员;
    4、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6、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7、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2012年9月18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县法院新办公大楼政治处602室报名(临城镇城东村利民路奋斗窝——电力公司往东约300米处),联系电话:0597-3851205。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招聘对象及条件”中各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有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违纪违法记录的证明等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
    3、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以从“上杭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shrs.gov.cn,统一用A4规格纸张单张打印),《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法院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或县法院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报考费用
    参加考试的人员,每人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每人需另交面试费50元。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1、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计算机实践操作测试。
    2、笔试、面试和计算机实践操作均按满分100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机实践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以与招聘(遴选)职位相关的业务知识、写作为重点,同时考查相关时政、县情等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计算机实践操作考核内容为:打字速度和准确率,以文字、图像与表格的编辑。
    (四)考试程序
    1、笔试: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则上,各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须达到招聘(遴选)职位的3倍,达不到3倍的应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2、计算机实践操作考试:笔试后即进行实践操作。
    3、面试:笔试和计算机实践操作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遴选)职位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和笔试、计算机实践操作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为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4、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
    5、相关职位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实践操作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6、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县委组织部、县法院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折算分、面试折算分和实践操作折算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相关职位体检对象。相关职位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面试高分者为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2、体检由县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关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日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须查阅个人档案;属遴选对象的,还需到其所在单位了解其近年来思想和工作表现。
    六、聘用程序
    1、县法院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的招聘人选,由县法院将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3、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招聘(遴选)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聘用和调配手续。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4、招聘(遴选)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七、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为县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正式人员。
    2、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办理正式聘用和调动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调入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九、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遴选)工作由县直机关纪工委或本院纪检组负责监督。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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