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
内容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成立于2003年9月,是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为补充工作人员,市金融办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普通雇员2名,其中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1名,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1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金融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深圳市户籍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062室。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深圳市金融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另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4.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等。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五、适岗能力测评 测评分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笔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凭笔试通知书和身份证直接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分数高低排序,按面试人数与拟聘用名额3 :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凭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金融办划定。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由市金融办统一组织到雇员招考体检定点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结束后,市金融办将进行资格复审,并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考核内容为报考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视情况需要,可能采取到报考者原单位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进行。如资格复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者,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适岗能力测评、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金融办门户网站(http://www.jr.sz.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金融办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手续。 (二)市金融办与聘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 2012年8月31日,如最高年龄35岁指 197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为2012年8月31日。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金融办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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