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毕节市赫章县公安局信息中心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赫章县公安局信息中心属于赫章县公安局下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为缓解赫章县公安系统人员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在职在编人员公开考调工作人员20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调人数 赫章县公安局信息中心共计考调20名,具体情况详见《赫章县公安局信息中心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考调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工勤编制人员、在服务期限内的工作人员及有关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2、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009年9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 6、无吸毒史,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少管、劳教,不涉及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行为。 三、考调工作程序 1、成立考调领导小组。 2、制定考调方案,发布考调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笔试、面试)。 5、体检。 6、考核。 7、确定拟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 8、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考调信息 2012年9月14日前发布考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9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考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半身白底正面免冠彩照5张;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 (5)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赫章县公安局信息中心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考调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考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考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缴费凭据于2012年9月22日下午3:00至5:00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所有成绩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所有考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面试根据报考职位开考数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六、体检 根据报考职位开考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考调领导小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和安排。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的。 (三)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填写信息不真实,隐瞒或虚假的。 (五)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不能调动的。 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列入拟调人员。 八、调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调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同时,考调单位要与调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报人社部门进行鉴证。考调人员工资待遇按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不享受公安有关待遇)。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考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相关事宜 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尽事宜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28651(县公安局) 0857-323288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纪委监察局) 2012年毕节市赫章县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赫章县考调领导小组 2012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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