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拟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招聘条件及计划数
序号 |
部门名称 |
岗位 |
需求专业 |
招 聘 条 件 |
计划数 |
学历学位 |
职称 |
其他资格条件 |
1 |
学生处 |
辅导员 |
医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学、心理学等专业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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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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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10月22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将纸质求职材料邮寄至我处(请标明应聘岗位),或发送电子邮件到gzyxyrsc@126.com。 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广州医学院人事处(邮编:510182)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0-81340617 笔试、面试时间另定。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应聘辅导员人员须参加笔试,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方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应聘辅导员人员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原则按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体检:以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总成绩高低另推荐他人。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单位可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医学院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