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本院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计划共3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有关体检要求。男性身高应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曾受到过行政拘留以上治安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日,每天9:00至17:00。 2、报名地点: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46235779,18996442699。 联系人:向福强。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各1份。本院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检察院政工部门公章。 4、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5、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根据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到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考试采用计算机应用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计算机应用测试 计算机应用测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测应聘人员的文字录入速度。 2、面试 本院根据计算机应用测试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容仪表、综合素质等方面。 (三)体检 本院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招聘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初次聘用合同期为1年,其中含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实行一年一聘)。 3、试用期间工资为900元/月,试用合格后工资为1000 元/月,另有工作补贴约400元/月左右,并可享受其他经本院研究确定的必要的工作补贴。 4、本院可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待遇。 5、本院免费提供早、午餐(工作日)。 五、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选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简章由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荣昌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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