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2年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23周岁以上; 3、杭州市拱墅区户籍的公民或工作单位及长期居住在拱墅区的公民; 4、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6、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条件。 报名时应提交本人一寸近照两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10月25日 报名地点:拱墅区人民法院2505室联系人:朱霞玲电话:88278345 拱墅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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