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区电视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转发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海人字〔2006〕3号)文件精神,为充实区电视新闻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数:海珠区电视新闻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广州市区居民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具有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等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并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有专题片策划、编导和电视文稿写作经验者优先,文字功底较好,有较好的播音主持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至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电话:89088108,89088101 4.报名要求: 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生证明(未婚人员也需提供)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于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后在海珠人事信息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操测试相结合的形式。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考官由区委宣传部成员担任,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测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试结果确定拟定录用人选,并在海珠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经考试考核录用的人员,按财政核拔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和要求,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行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财政核拔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海珠区电视新闻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