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凉山州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卫生局 关于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凉山州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川委办〔2012〕6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卫生人才现状,经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卫生局、凉山州财政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全州15个县市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直接考核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85人。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岗位所需的条件: 1、专业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年龄条件:18至35周岁(1976年10月18至1994年10月18日之间出生)。 3、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护士资格证。 4、面向凉山州考聘(考生户籍2012年10月1日前在凉山州)。 (四)自愿在招聘单位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两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 (二)报名地点: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核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成立“直接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同时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近两年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8、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9、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医疗差错不满一年者; 10、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体检 各县(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时间全州统一于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体检时间全州统一于2012年11月5日;考核地点由各县(市)自行安排,体检地点为各县(市)县级以上医院。 五、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在招聘单位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含见习期)的聘用合同。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三)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享受学费补偿待遇,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度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照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34—2193682(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2191086(州卫生局) 监督电话:0834—3865852(州纪委、监察局) 附:凉山州“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岗位需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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