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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内容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医院,内设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ICU、肿瘤微创中心、泌尿科、肝病科、结核科、呼吸科、感染科等科室。为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须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档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2.根据条件,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应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安市清浦区延安东路128号)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782838,0517-83782913、邮箱:hasyrsk@163.com。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在体检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体检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编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及双方商定条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83671213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83782838
    本简章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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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20: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