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贵阳市小河区面向全区选拔共青团小河区委书记、副书记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切实加强我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贵阳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经中共小河区委决定,面向全区开展公开选拔共青团小河区委书记、副书记工作。 一、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共青团小河区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 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执行力强,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报考共青团小河区委书记、副书记职位专业不限,熟悉共青团的相关工作,热爱共青团的事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社会活动和开拓创新能力。其中,共青团小河区委副书记应是共青团员。 3、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团区委书记职位的应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满两年,年龄不超过30周岁;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工龄不少于3年,另外,特别优秀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需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龄不少于2年,经单位推荐也可以报考。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 4、非行政编制人员报考的,按照《贵阳市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其中,管理人员须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专业技术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2年(或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其他不适合报名情况的。 三、考试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的考试复习范围不作具体规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1、报名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持相关报名资料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 2、报名资料。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2份(登记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查意见,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各2份及其原件; ③与报名相关的证明材料(参加工作证明,其中包含职级及任职经历证明和个人身份(行政、事业、参公)证明,近2年(或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共青团员身份证明等); ④近期白色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6张。 报名资料不退回。 (三)资格审查(11月2日) 按照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开考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五、工作程序 (一)笔试 由区公选领导小组明确笔试命题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末位分数相同者,则一并进入下一程序。通过媒体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准考证号。 (二)面试 面试过程分两个环节,一是面试人员进行施政演说,并回答评委提问,二是专业知识答题,面试测试应试者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在领导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拟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采取“大评委制”,邀请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委会,按照专家及评委评分比例折算面试得分。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25分钟。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综合计算笔试面试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综合得分末位分数相同者,则一并进入下一程序。通过媒体公布面试成绩和差额考察对象准考证号。 (三)体检 由区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参照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统筹协调能力、执行力、工作实绩、群众观念、干部群众公认度等情况,特别要突出考察干部的“德”、“辛苦指数”,以及在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表现情况等,在客观公正考察的基础上,由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 经考察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综合成绩在体检合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考察。 (五)党委讨论决定 区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综合分析比选2:1的比例提出差额票决人选,票决人选向区委常委会进行竞岗陈述后,由区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若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时,经区委常委会研究,放弃该职位的选拔。 (六)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统一公告公开选拔结果。实行试用期的干部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在职位所在单位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再保留试用期间待遇。 六、工作纪律 公开选拔工作期间,在区纪委监察局设置监督电话(0851—3845391)和举报箱,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设置监督电话(0851—3849891)和举报箱,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调查处理。参与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公正廉洁,遵守纪律,若有违反组织纪律的,一经查实,从严给予纪律处分,保证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中应遵守《考场规则》,若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外,并通报批评。 七、其他事项 (一)通讯联系 咨询电话:(0851)3807007联系人:刘惠俊罗琼 (二)本公告由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公选公告信息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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