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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福州市事业单位赴省外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公告
内容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吸引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
    将福州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1、11月3日,武汉“2013届高校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大会”
    2、11月10日,沈阳“福建高层次人才专场”
    3、11月10日,北京清华大学“博士后和博士生人才引荐会”
    4、12月1日,成都“冬季大型人才招聘会”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对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
    业生、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招聘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纪律
    、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
    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等可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www.hxrc.com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站
    (http://gwy.fuzhou.gov.cn)及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csc.com)查询。
    三、招聘办法
    1、人员报名。整体报名工作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报名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安排。应聘人
    员可通过电话向用人单位咨询。
    2、人员确定。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招聘
    岗位需要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经体检、考
    核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应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
    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
    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应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交。
    2012年福州市事业单位赴省外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信息表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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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