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上海市虹口区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50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或工作)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备拟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
三、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的方式。报名者可于即日起从本站下载报名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后,于2012年11月30日前寄往: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地址:上海市飞虹路518号,邮编:200086。 四、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分为初审、面试、政审和体检四部分。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按招聘职位数的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综合体检和政审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未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作回复。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录用人员行政关系进入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虹口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上海市虹口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三年为限。 (三)上海市虹口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录用人员填写的意向职位、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等情况,将录用人员委派到区机关有关部门、街道工作,作为本区机关公务员和区属事业单位的储备人才。 六、招考咨询 咨询电话:25658113华先生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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