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临时司法社会工作者公告 |
内容 | 为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临时司法社会工作者到我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司法社会工作者,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聘用期为三年,工资为1200元/月,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聘用期满后根据需要和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司法社会工作者工作,敬业精神强。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3.户籍地在广安区,并有固定居住地。 4.身体健康,能熟练操作电脑,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5、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的就业困难对象,年龄在20—35周岁(1992年12月3日至1977年12月3日期间出生的)。下列三种对象,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1)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人员。 (2)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或曾担任镇、村干部2周年以上的人员。 (3)复员退伍军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广安区司法局政治处负责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4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政治处(508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4号。咨询电话:0826-2663108。 3.报名须交资料: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退伍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现场如实填写《2012年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统一招聘临时司法社会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报名时缴纳考试资料费5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三日内提交《2012年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统一招聘临时司法社会工作者政审登记表》(报名时领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2012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时统一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为一科,主要考司法行政综合知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具体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考察人员确定: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考察方式:①查阅个人档案或由原所在单位出具具体表现材料;②公安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 四、办理临聘手续 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与广安区司法局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的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详情请登陆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网站或拨打电话:0826—2663909、2663108,联系人张剑霞13388158301、金薇18090508570。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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