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安市广安区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解决我区部分医院急需的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2〕8号)精神,经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名充实到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广安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人员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及以后出生)。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及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应符合《广安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表1)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四、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职位为用人单位依法年检、登记、年初申报进人计划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且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规定的具体职位(具体职位及其它条件见附表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两张,报名时不缴纳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洪洲大道西段8号卫生局三楼政工股。 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报名工作组现场审核确定,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广安区卫生局负责。考核招聘人员涉及专业方向的,由区卫生局根据应聘人员的毕业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籍卡或成绩单等材料审查认定。凡不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得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或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以面试为主,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问、当场公布应聘者成绩的办法进行,成绩为专家组对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心理适应程度等按分项标准独立打分后的平均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三)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aqrs.gov.cn)上公布。 2.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与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aqrs.gov.cn)上公布。未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两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临时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aqrs.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聘用 (一)手续办理。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核实,经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办理手续。拟聘用人员接聘用通知后须在半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聘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所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内,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考试)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体检资格,已补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826-2248166(区卫生局) 0826-229908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826-2222805(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广安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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