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泰州兴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聘用工作通知 |
内容 | 市各有关部门: 兴化市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兴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就下一阶段考核、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考核对象 参加2012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考核人员名单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联系领取)。 (二)考核内容 1.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2.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 3.是否符合《兴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一个或数个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应当由政治上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处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比较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 2.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前,考核小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招考职位要求和考核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3.全面进行考核。考核时,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表现和有关情况。 4.形成考核报告。考核小组全面分析整理考核材料,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报告应准确全面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内容具体,观点有例证;报告要明确提出被考核人员可否聘用的意见。 5.研究上报。考核小组向单位党组(党委)汇报考核情况,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作出考核结论后,填写《政审考核表》,随同其他报批材料一并上报。 (四)考核标准 1.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09年11月29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 (17)自2007年11月29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事业单位职务的。 2.考核中发现被考察对象不符合《兴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有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五)考核工作纪律 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公道正派,不得借公务收受礼品,接受宴请; 2.尊重事实,不得捏造或歪曲考核情况; 3.实行集体讨论,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考核结论; 4.注意保密,不得将考核情况泄露给被考核人及相关人员; 5.实行公务回避。凡与被考核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与考核。 (六)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2013年1月9日前结束,考核结果在2013年1月9日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二、聘用 考核结束后,各招考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聘用审批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审批时需提供材料如下: (1)聘用审批的请示二份; (2)《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3)《花名册》一式三份; (4)《政审考核表》一式三份; (5)《兴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审核章)。 聘用审批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考核、聘用工作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招考单位的考核、聘用工作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要严格选派考核工作人员,认真制定考核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聘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8332618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83228870。 附件: 2012年泰州兴化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2012年泰州兴化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 2012年泰州兴化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2012年泰州兴化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doc》、《2012年泰州兴化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doc》、《2012年泰州兴化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doc》来源于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28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 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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