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新乡市辉县基层动物防疫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意见》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公开招聘2013年度基层动物防疫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事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高中学历且有一定工作经验,或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50周岁,身体健康; 2、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并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2011—2012年期间聘用并且年度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的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可适当放宽年龄。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报名时间:2013年1月6日至8日。 (三)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四)报名地点:辉县市畜牧局防疫检疫科,地址:和谐路北段路西西6号,联系电话:6220804 二、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辉县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笔试; (三)面试; (四)公布录用名单。 三、聘用和报酬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结合村级防疫员的区域分布,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上年度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的防疫员,大中专学生、退伍复员军人优先聘用。招聘人员数量不超过新乡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人数。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辉县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其签订《委托劳务合同》,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对年终考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防疫员,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委托资格。 劳动报酬,按国家、省、新乡市统一规定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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