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 |
内容 |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监督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职责 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对工作区域内发生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进行日常巡查、上报、核实、核查和处置等工作。 三、应聘条件 监督员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性别: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 3、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性遗传病。 4、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 四、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8日(工作时间)。在该时限内完成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凡发现报名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名地址:丰泽区宝洲路299号(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六楼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郑雅芸 28986960 28986610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和普通话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七、聘用 根据考察合格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1、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用期合格的,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薪酬参照政府临时工作人员待遇。 泉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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