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湛江市徐闻县未成年人宣传与教育中心公开招聘讲解员公告 |
内容 | 徐闻县未成年人宣传与教育中心为徐闻县人民检察院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为加强徐闻县未成年人宣传与教育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未成年人宣传与教育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四)女性,未婚,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米及以上,五官端正,能讲标准流利的普通话,讲解能力强。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徐闻户籍;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讲解员2名。 四、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等纳入财政核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1月22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报名时,应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4、本人户口本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二)初试、面试。初试在报名时,以试镜、普通话朗诵的方式进行,朗诵内容抽签决定。初试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经初试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面试主要分为个人形象展示(占总成绩20%)、面谈(占总成绩30%)和实际操作(占总成绩50%)三个部分。形象展示主要测试考生气质、形象和动作是否符合讲解员的基本要求;面谈主要测试考生言语表达和个性化与职位的匹配性;实际操作主要是依据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讲解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体检。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四)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检察院对其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 (五)公示。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统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按有关程序和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六、本公示由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9—4813293(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9—4877222(徐闻县人民检察院) 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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