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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
内容
    根据市编办《关于核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员名额的通知》(〔2011〕57号文)精神,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文秘综合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中文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自愿履行聘员的义务。
    (四)熟悉办公文秘事务,文笔好,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六)有发表过文章,做过报告、调查、企划或政府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共10天。
    2.报名方式:
    ①符合条件者请登录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WWW.qyrcrs.com)下载《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报名表》,按要求据实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qy3379505@163.com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②联系地址及电话:清远市国资委办公室(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办公楼14楼1403室),联系电话(传真):0763-3379505,邮编:511518。
    3.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考试通知书。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确定考察对象
    依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依照该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
    (四)考察
    通过审查人事档案、发函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征求当地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如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则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职位要求,分别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将在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试用期1个月,首次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和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本科学历4.8万/年,硕士学位7万/年,博士学位10万/年,年薪含税金及个人缴交的各种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本公告由清远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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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国资委2013年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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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0: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