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我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消防员11名; 2.消防车驾驶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良好; 2.清河区安置的退役士兵; 3.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9日以后出生),退役消防士兵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3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要求男性; 5.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者须持有B2以上驾驶证(军队驾驶证须为B照以上),能熟练驾驶执勤消防车; 6.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2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应聘到消防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者还须提供本人驾驶证(应聘者有厨师证、面点师证或中式烹饪师证的请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3年1月29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淮安市漕运西路70号)3楼接待室报名。 报名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2013年2月2日。 面试地点: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体能测试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者还需测试驾驶技能)。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总分各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2月3日。 体能测试地点:淮安市北京路中学(驾驶技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应聘消防员岗位者按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者按面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2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河区政府网站(http://www.qinghe.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工资为17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200元、岗位工资200元、绩效工资300元),并按50元/年逐年增长;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意外伤害保险;供应食宿,配发制式服装。 报考咨询电话:0517-83555551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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