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 |
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团属高职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适当储备专业学科建设与长远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三)坚持择优录用、聘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党群工作部负责处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第六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计划,经党群工作部初审,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引进计划。 第七条 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是否引进。 第八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九条 工资和院内补贴按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下者,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副教授待遇执行。 第十条 福利 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付安家费,并提供渝中区住房一套。对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只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按夫妻双方职级分别核算。安家费按“安家费÷60”的标准在5年内按月平均发放,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则停止发放;在学院工作满96个月,并完成相应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在学院工作60个月不足96个月离开学院者,学院收回住房。安家费和住房标准如下: (一)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住房标准为75平米,安家费20万元。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住房标准为70平米,安家费15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住房标准为65平米,安家费10万元。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经费 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和笔记本一台,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 (一)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组建专门工作室,每人提供5万元科研经费。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每人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三)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资助,省部级2万元、国家级4万元。 第十二条 进修培训 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 第十三条 职称职务评聘 在职称、职务晋升、评聘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配偶安置 从校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若具有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所需的,一般可随调,如配偶不符合学院调入人员要求,可协商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从引进之日起,在学院服务60个月(含寒暑假),60个月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 第十六条 工作职责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职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活动;积极承担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在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后,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服务期内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或者每年至少带1-2名其专业方向的有学院正式事业编制的研究人员一起从事研究工作,组建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 (二)每年至少在院内作两次学术讲座。 (三)了解前沿性学术动态,掌握相应专业研究进展情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课题立项,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做好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在60个月服务期内,博士研究生至少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6项任务中的2项,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完成以下3项,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则须完成4项。 1.主持一门省部级以上高职高专精品课程。 2.主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立项课题1项。 4.作为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6.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8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一般核心刊物3篇,CSSCI源刊2篇或重要刊物1篇。 第七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及用人部门应热情做好高层次人才到校后的各项服务工作,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并切实落实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管理 (一)科研经费的管理 科研经费由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教务处提供申请表),并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党委会审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招待(会务、餐饮、娱乐、旅游等)支出。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后存档。学院根据其上报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学院将继续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学院将做出处理决定。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离校,则应全额退回科研启动费。 (二)日常管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考核 (一)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原则上按学年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并述职。 (二)根据个人表现、贡献大小等给出不同的考核等次,高层次人才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享受本办法和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享受有关待遇。60个月服务期内完不成学校规定岗位职责的,须延长服务期直到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为止。 (三)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视具体情况,按协议和学院、国家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四)对发现其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院有权随时发现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院提供的全部待遇。 第二十条 辞职辞退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院报到,须与学院签订《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须按《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根据人才市场供需情况和工作实际,按学年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特殊解决。 第二十三条 经学院审定属于调入、考核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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