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启事 |
内容 | 根据检察院工作需要,依据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徐政发[2008]97号),经研究决定, 丰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二)具有国家承认(在教育部网站能够查询认证)的法律或中文、新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丰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因升学迁出,可视为本县户籍,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 4、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应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现场报名。 2、应聘者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2张。 3、报名时间:2013年1月29日至2月20日 4、报名地点:丰县检察院政治处419房间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先行解除。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及相关保险按《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徐政发[2008]97号)规定执行。 三、招聘纪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招聘工作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本启事由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89222621 丰县人民检察院 二Ο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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