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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证辅助人员一名。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熟悉电脑操作; 4.在来宾市区能自行解决住宿; 5.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之间,性别不限;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18日至2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75号来宾市公证处二楼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772-4298885 (四)联系人:莫永福 (五)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电子函件、电话、信函报名。 2.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四张。 (六)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免收报名费、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 1.笔试(6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重点考察应试者应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公证法律问题的能力。 2.电脑操作(20分) 考察应试者运用电脑办公软件的熟练程度。 3.面试(20分) 考察应试者现场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考核、录取方法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者优先考虑,其中A证优于C证)。 五、工资福利 (一)合同签订 由来宾市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的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政策处理。 来宾市公证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