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3年台州市检察院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食堂厨师1名,食堂普通工作人员1名,用工性质为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派遣管理)。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治安、刑事处罚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食堂厨师岗位:男性,要求有5年以上酒店厨师从业经验。具有中级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2、食堂普通工作人员岗位:女性,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四、报名地点: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台州市市府大道910号)。咨询电话:88200887。 五、报名方法: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厨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薪资待遇面议,本单位不安排住房。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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