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无锡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报经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3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市人民医院的考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及以上。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5日至1995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25日到1995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单位需求岗位相应条件。 6.考生所学专业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3年2月25日9:00~2013年3月10日16:00 2.报名网址: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sks3.jyhrss.com:82/webregister 3.资格初审时间: 2013年2月25日9:00~2013年3月11日17:00 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相关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5.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3年3月12日9:00~2013年3月15日16:00 6.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10-86861209 7.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0-86860423 (二)面试 1.面试时间:3月1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面试地点:江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应聘人员按专业进行面试,采用评委提问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5.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素质占40%,专业知识占60%,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资格复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1: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但服从调配的考生根据岗位缺额和考生综合情况进行调配并确认复审资格。 (三)资格复审 卫生部门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复审时,考生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③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④其他材料(如本科毕业证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职称证书等);⑤就业协议书。所有证件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后返还(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除外),同时签订承诺书。在职人员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前提交。 (四)体检、考核与公示 招录岗位因拟录用人员在体检前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以在报考相同岗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拟录用人员于2013年7月底前到市卫生局报到,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阴卫生网上进行公示。招录岗位因拟录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录用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占编不进编,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澄人社[2010]5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事业进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被录用的卫技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由录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督。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相关通知等均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阴卫生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本招聘公告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6861209(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0510-86860423(人社局) 监督电话:0510-86860222(监察局) 0510-86861217(卫生局监察室)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卫生局 江阴市监察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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