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嵩明县关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
内容 |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空港新城建设进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需尽快引进一批我县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意见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全国“211工程”院校及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等3所高校,引进建筑学、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医学、能源动力、环境保护等学科的应往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同等条件下,嵩明籍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引进方法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通过以下途径,与我县签订服务协议后,正式成为嵩明县引进人才。 1.调入我县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2.录用为我县公务员; 3.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 4.选聘为我县大学生“村官”; 5.聘任制公务员。 三、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所在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津贴 1.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每人8万元; 2.大学生“村官”每人5万元; 3.聘任制公务员每人6万元。 (二)住房保障 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前3年安排公租房。 (三)创业支持 引进人才在我县自主创业的,优先提供小额创业贷款,提供创业导师扶持。创办企业年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方税收实缴税款20%返还。 (四)发展保障 1.所有引进人才全部纳入后备干部管理,优先选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2.提供职业规划设计服务,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意愿,安排适当工作岗位,为个人发展提供平台。 (五)家属随调随迁 引进人才配偶愿意到嵩明工作的,优先安排同等、同性质工作岗位。配偶无工作的,积极推荐就业。随迁配偶、子女可以在嵩明落户,未成年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四、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在我县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2.人才津贴分3年发放到位,每年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 3.上述大学生“村官”聘期满后优先续聘; 4.上述聘任制公务员、大学生“村官”任期内考录为我县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才津贴按相应标准调整; 5.尚未毕业或暂时未能成为我县引进人才,愿意到嵩明工作的,我县负责安排见习工作岗位,并给予适当报酬。 6. 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重点奖励和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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