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盐城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集体企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环境卫生管理岗位1名,文秘岗位2名,会计岗位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环境卫生事业。 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环境卫生管理、文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会计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体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录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5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三楼办公室(大沈路与纬三路交界处)。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报名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招聘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要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6、考试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课目: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知识(50%)。 (2)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按笔试分数从高往低依次录取。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电话:0515-83511260,68857373。 六、本公告由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3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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