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黔南州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 |
内容 | 为了尽快解决我局专业技术人才需求问题,加强和充实所需人才,逐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确保我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度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住建局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工作的程序 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人员到高校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按照编制招聘工作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拟定聘用、报批的顺序进行。 四、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 本年度共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4人(其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5人,即:规划管理站2人、质监站2人、村管所1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9人,即:朝阳镇、甲良镇、茂兰镇、立化镇、佳荣镇、方村乡、水尧乡、瑶山乡、播尧乡各一人),专业为:工程管理类、城镇规划与管理类、土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自费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月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月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六、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工作方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于报名前7个工作日,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黔南州人力资源网,荔波网、荔波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有关院校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七、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所需资料到招聘现场报名。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2:1比例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北校区中山园三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党员、预备党员或担任学生干部的,需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或学生工作部门提供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八、面试 面试方式,在县纪检监察、人力资源人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得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2日 面试地点: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北校区中山园三楼) 面试全部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九、体检 体检对象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集中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某一岗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递补。 十、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政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纪检监察和人力资源部门组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社会关系等进行考察、核实。考察的同时还须进一步复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政审结束,由考核组向招聘单位党组汇报政审情况,招聘单位作出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荔波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http:/www.lbjsw.com)对外公示七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或在面试中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要领导与其谈话,确定本人应聘意愿并写出书面应聘申请。招聘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正式聘用协议,新聘用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劣迹行为或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核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等其他情形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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