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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泰州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招聘协管员简章
内容
    为充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30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
    二、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退役军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6号)执行。下列情形均为体检不合格:
    (1)单侧矫正视力低于4.8;
    (2)色盲、色弱;
    (3)文身;
    (4)肢体功能障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简章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报名前和报名期间,分别通过新闻媒体、泰兴人才网和报名现场公告栏等向社会发布《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在报名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处,接受招聘咨询。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复役期内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日─3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卫生局斜对面、工商局西侧)。
    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填写《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根据《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于2013年3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四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一篇命题作文。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1.5(招聘计划:报名人数)。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笔试设置合格线。笔试合格线的设置办法为:考生最高笔试成绩×60%。笔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和合格线在泰兴人才网公布。
    (四)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核加分。考核加分项目:
    1.学历。大专加1分,本科加2分。
    2.奖励。嘉奖加2分,三等功加3分,二等功加5分,一等功加10分。奖励加分按考生最高加分项目计算,不重复加分。
    3.退役士官加2分。
    上述三项累计计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在泰兴人才网公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因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岗位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据本《简章》有关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审批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报到时间前自行负责处理。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不低于泰人发〔2009〕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600281
    监督举报电话:87657095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人才网(http://www.txjob.com.cn/)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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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