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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淮安市金湖县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水平,经主管部门批准,金湖县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划技术人员(企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规划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CAD制图;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者请于2013年3月1日-3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末除外)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
    报名地点: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11室(地址:健康西路40号),联系电话:8690302613915194513
    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拟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数量不足实际拟聘用人数3倍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到应聘者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基层组织进行考察。如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9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五险一金”,月薪按基础工资(1400元)+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综合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由金湖县住建局纪委全程监督。
    金湖县住建局纪委监督电话:0517-86905010
    

金湖县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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