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2011年东营市垦利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加快推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垦利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公开招聘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办法 1、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要求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2、各用人单位组织8名相关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工作现实表现,确定单位意见和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3、按照用工单位岗位类别15%推荐为优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情形。 4、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条件的,聘用方、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等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四、考核时间 2013年3月28日--29日。 五、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如实对每位考核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考评,准确划分考核等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要做出详细说明。各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垦利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调查表》。 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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