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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选聘职员公告》(2012年7月11日),现对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共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劳动社保大厦808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0524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任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 附件: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拟聘人员名单参照:http://www.lg.gov.cn/web/GovOpen/article.aspx?artId=85792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