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 |||||||||||||||||||||||||||||||||||||||||||||||||||||||||||||||||||||||||||||||||||||||||||
内容 | 一、招聘原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平果校区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1.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要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采用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优中选优。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对个人业务能力的考核与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结合起来。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要求应聘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应聘岗位的需要,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应聘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xyesfxx@163.com,应聘人员须在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和专业”等信息,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根据报名情况,对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报名人数确实不足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于符合该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可根据应聘者的个人志愿经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方案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非教学岗位)或试讲(教学岗位)。 (二).面试和试讲。 (1)面试、试讲的内容和分值。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总分100分。 (2)面试和试讲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三)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几点说明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必须延长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本方案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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