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昆明市禄劝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批准,禄劝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禄劝渔业管理站、禄劝地方公路管理段、禄劝公路工程技术管理站、禄劝水资源保护开发管理站、禄劝水土保持站、禄劝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队、禄劝新农合管理中心、禄劝农村养老保险局9家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规定,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三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3]25号)要求,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专业及人数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报名咨询电话0871-68905506 联系人:李加银 3、报名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毕业(学位)证》、《身份证》、《解除合同证明》、《失业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聘用时如不能提供所需证件,将取消聘用资格)。 (2)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3)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严格按照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 4、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禄劝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合并或削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分值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5、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的人员。 6、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素质测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综合能力测评。 7、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871-68905506)。 8、笔试和面试结束以后,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9、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 2、经考核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学科特点确定。 考核及体检由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再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受理及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事项 (一)自愿放弃面试、考核、体检资格 1、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进入考核人员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须在考核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下列情况,相应岗位在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监督举报电话: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 0871-68999133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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