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市萝岗区档案馆招聘管理类初级雇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类初级政府雇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地方志、年鉴编纂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2.熟练使用电脑和网络,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历史学、中文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6.熟悉政府机关公文写作,文字功底好,熟悉地方志业务,专业知识较全面,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和协调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并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4月11日。 2.报名方式: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dd.gov.cn),在相应公告中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有关资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luognj2007@163.com。 联系电话:020-82111073。 (二)资格审查 广州开发区档案馆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地方志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编辑业务等。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凡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内容主要为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行业认识、综合能力素质等。 (四)体检和政审 考生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的,按我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我区有关雇员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广州开发区档案馆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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