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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文员(速录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公开招聘检察文员(速录员)10名。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检察文员7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速录员3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速录员资格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北大堂。
    3、审查:报名时,应当携带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自考、电大、网络教育、夜大、函授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如报名时不能及时提供,录用后需在两个月内补充提交)、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主要测试应聘者文字记录速度以及计算机速录。
    2、面试: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1:4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内容包括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体检
    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体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单位)鉴定材料。
    五、录用
    通过政审人员即被录用,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福利待遇及合同期
    (一)试用期一个月,检察文员试用期工资每月224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800元,每工作满一年增加院龄补贴40元/月;速录员试用期工资每月208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600元,每工作满一年增加院龄补贴40元/月。
    (二)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4月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382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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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1: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