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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3名,主要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年龄为25周岁至35周岁(1978年4月至1988年4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对法律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财会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4月9日(星期二)至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4时(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虹口区祥德路468号
    联系人:茅先生 联系电话:65216762
    (三)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原件;本人简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笔试内容包括《辅助人员基本素质测验》和《计算机应用测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写作、法律知识等,计算机操作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常识及基本操作、办公软件应用、中文输入等。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综合分数排名择优录取。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通过上述考试并被拟聘人员,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上海虹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劳务派遣相关标准执行,并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派遣。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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