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招聘兼职质量督导员公告 | ||||||||||||||||||||||||||||||
内容 | 为保证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优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适应新体制、新系统鉴定考核需要,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职业技能鉴定兼职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质量督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兼职质量督导员 二、招聘数量:100名 三、招聘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在职或退休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提交半年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材料一份);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的资格; (五)有从事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或技术管理工作或从事过二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工作且年度评估合格的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士优先; (六)保证每年能够参加2次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 五、工作职责 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对鉴定考场设置、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对考评人员的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以及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进行督导;对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凡符合兼职质量督导员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按格式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兼职质量督导员申报表》(附件1),连同本人体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至任意一家学习班承办机构,学习班承办机构按规定上报时间,将审核合格人员材料汇总,报市鉴定管理中心审定。审定通过后,由承办机构通知申报者参加兼职质量督导员学习班。 申报者应逐项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兼职质量督导员申报表》,字迹清晰工整,并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者所在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该表“申报者所在单位意见”栏做出评价并盖章; 学习班承办机构应认真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兼职质量督导员汇总名册》(详见附件2),不能有空白项,用Excel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并于学习班前10个工作日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七、教育学习与考核 (一)教育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育学习内容:鉴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质量督导员的概念、工作流程、职业道德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质量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等。 (三)学习班承办机构
(四)考核:采取笔试开卷方式进行,试卷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制。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证书颁发:市鉴定管理中心将拟录用人员名单登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疑义的人员正式录用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 八、使用与管理 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兼职质量督导员的资格认证、使用与管理工作。 九、报名事宜 申报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报名表格或进行相关查询。 网址:http://www.bjrbj.gov.cn/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6月21日(工作时间)。 附件:1、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兼职质量督导员申报表 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兼职质量督导员汇总名册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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