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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泰州泰兴市民政系统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殡仪服务人员(编外)简章
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做好殡仪服务,充实殡仪馆一线力量,泰兴市殡仪馆等3家殡仪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单位名称 岗位 名额 备注
泰兴市殡仪馆 火化工 3 男性
黄桥殡仪馆 火化工 2
宣堡殡仪馆 火化工 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被判处刑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殡仪工作,肯吃苦耐劳,能长期在殡仪馆工作;
    3.限本市户籍;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0日至1988年4月22日期间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
    5.与招聘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有回避情形的(指夫妻关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不得报考该单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选岗、短期试用和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民政系统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殡仪服务工作人员(编外)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0日—4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兴市殡仪馆内。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报名。
    报名时,市民政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填写《泰兴市民政系统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殡仪服务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不填报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如有回避情形须在报名表中注明)。报考人员如因填报内容及所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1.作文;2.殡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作文占70%,殡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占3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为考生总成绩。
    (五)选岗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除选岗人选外,其他参加面试人员均为候补选岗人选。对选岗人选(候补选岗人选)发放选岗通知书(候补选岗通知书)。
    选岗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选岗,首先由选岗人选进行选岗,其次,对首轮选岗后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候补选岗人选进行选岗。选岗时,考生只能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中进行选择,且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当场选定后不得变更。
    (六)短期试用和体检
    选定岗位的考生即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在体检前由招聘单位分批进行为期3天的短期试用。短期试用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短期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无责任事故。对试用合格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6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民政局会同各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组织考察。
    (八)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3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
    在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本《简章》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殡仪服务编外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市民政系统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712409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87601120 87211221 87811063
    监督举报电话:87711842 87711845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stxlss.gov.cn/)
    

泰兴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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