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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毕节市人民医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是毕节市唯一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西医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3个共3人(详见《毕节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工作单位者,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卫生局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按照建立招聘领导小组,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建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整个招聘工作。
    (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将在毕节市政府网、毕节市人民医院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3 年 4 月 21 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毕节市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紧急救援中心8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②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④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报考须提供未婚证明。
    5、报名时,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6、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毕节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市人民医院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7、应聘人员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对该职位进行调整或取消。
    8、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 2013 年 4 月 27 日。
    领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25日至4月26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数与该岗位笔试人员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进入面试末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数与该岗位面试人员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毕节市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业务能力,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被开除人员。
    4、现役军人。
    5、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五、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节市人民医院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并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受聘人员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招考程序、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发生。
    七、以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广惠路112号,毕节市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 0857-8294040 邮政编码: 551700
    联 系 人:鲁老师、王老师。
    附件:
    毕节市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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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0: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