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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遴选法官和文秘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现就2013年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和文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法官2名、文秘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
    法官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审判人员中遴选,文秘人员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参加工作以来,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3、法官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4月22日后出生);文秘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4月22日后出生)。
    4、法官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审判人员;文秘人员须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从事两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有文章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单篇不少于1000字,报名时附被采用或发表过的文章)。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
    5、法官须具有国民教育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8、报名者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遴选。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10、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宫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条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受处分未满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5日上班时间。
    2、资格审查。报名者应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上2寸彩色证件照。报名表请自行下载)、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审判职称任命书、文秘工作经历证明、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安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紫金街199号)5楼511室参加报名。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程,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考生须带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准时到市中级法院6楼大会议室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04月26日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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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9: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