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厨工公告 |
内容 | 时间:2013-04-09 作者: 根据工作需要,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拟本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聘用1名合同制厨工。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三)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饭堂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没有发生和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五)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优先。 二、相关工作 (一)报名及审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 — 4月1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庙头育才路7号(黄埔康苑) 联系电话:8208 9929,联系人:朱桂妹 报名须提交材料: (1)《黄埔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彩色相片1张; 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回。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黄埔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须由报名者本人对所填内容确认签名,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和实际操作。 (三)面试和实际操作 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及体检 按面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成绩占40%,计算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列 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由下一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 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黄埔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13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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