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南州罗甸县总工会2013年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县总工会公开遴选工作的批复》(罗组干复〔2013〕16号)文件,经县总工会党组研究,现将罗甸县总工会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遴选工作按照编制遴选计划、发布遴选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人数及职位 计划在乡镇遴选工作人员1名。职位:罗甸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财务管理员。 三、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遴选对象 仅限我县乡镇(含龙坪镇)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197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2010年4月10日以前参加工作(以行文时间为准,含试用期),2010、2011、2012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2010年试用期为不定等次除外); (4)学历大学专科以上; (5)持有国家认可的会计资格证; 3、凡是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我县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自收自支单位人员; (2)仍在试用期内人员; (3)工勤人员不得报考; (4)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5)2011、201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4月22-23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2、报名地点:罗甸县总工会。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3年罗甸县遴选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2:1;如确定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的,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通知考生自愿放弃。 5、报名工作由县总工会负责。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位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加工作的文件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 (5)国家认可的会计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调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 领取准考证地点:罗甸县总工会办公室。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5日。(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测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都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取笔试高分者列入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笔试、面试《准考证》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档案、所在单位表现情况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实施,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遴选工作组报经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遴选的人员或经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遴选职位人数的,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和罗甸县人力资源网(www.gzldrs.gz.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 拟调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拟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相关工资转移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调用资格,另行安排工作。 被确定为调用人员的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调用资格。 新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照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九、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和罗甸县人力资源网(www.gzldrs.gz.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次公开遴选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7611646 (罗甸县总工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4-7611105 (罗甸县监察局) 罗甸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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