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
内容 |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妇产科医师2名、实验室技术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员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则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四)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3月以来参加国家、各省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 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17:00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十一区爱龙路6号,邮编:518172)。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 1、材料: (1)必须材料: ①妇产科医师职位材料:报名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选聘职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②实验室技术员职位材料:报名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选聘职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要求: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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