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麒麟山疗养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麒麟山疗养院将采用选聘方式引进两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1、疗养主管医师岗位: 1人;专业技术类九级岗位。 2、B超医师岗位:1人;专业技术类五级岗位。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5、符合《麒麟山疗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要求。 (二)其它要求 1、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2、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 4 月 16 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3年 4 月16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5、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市人力资源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者,不得报考。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3)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职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 5 月 13 日—5月14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为: 深圳市麒麟山疗养院(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沁园路4589号)办公楼201办公室,咨询电话:61866866转8306。 3、报名主要事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和专业目录,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面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选聘工作小组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麒麟山疗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二);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毕业证书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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